集合競價 

集中市場的競價方式有集合競價及連續競價兩種,於民國92年7月1日起取消「盤中連續競價」及兩檔限制,全部改採集合競價方式撮合股票。
集合競價是以一次可以滿足最大成交量原則,每一盤在價格決定時,都互為獨立,彼此價格並無必然關係,均在當日漲跌停板範圍內,完全依當時買賣價量情形決定。是一種更有效率,價格決定更公平合理,資訊更透明的撮合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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