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需產業/觀光
綜合旅行社 

依照觀光局規定,綜合旅行社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導遊。
4、以包辦旅遊方式,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
5、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6、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四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7、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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