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需產業/營建
自願保留地 reserved land for public use。
在建築基地內自願保留予特定人或供公眾使用或通行的土地;自願保留地屬於無償提供使用的性質,與畸零保留地不同。一般而言,自願保留地分為兩種,一種為提供特定人使用的保留地,如相鄰廟宇佔用基地部分面積時,自願切割保留供廟地使用,此種保留地是不可以計入法定空地計算;另一種為提供非特定人之公眾使用或通行的保留地,如既成巷道寬度不足而必須保留供通行的部分,或是基地內的自設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並可以計入基地法定空地計算。不論哪種保留地,均應該在申請執照圖上標註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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