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需產業/營建
約定專用 Agreed private use。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可以經規約約定供做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使用,該部分就稱為約定專用;但如果有下列情形時就不得為約定專用: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其通往室外的樓梯或門廳;社區的巷道及防火巷弄。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屬全體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如屋頂、水箱及水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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