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與保險公司訂定保險契約時,基於誠信原則,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以告的義務。若要保人故意隱匿、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使保險公司無法作合理的危險估計,保險人有權解除契約,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也有權解險,而無須支付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