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約規定,期貨契約賣方通知交易所準備進行交割的日子。從第一通知日起,期貨的賣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要求交割通知書」,並由交易所交給最有可能進行交割的期貨多頭部位持有人(通常是持有契約最久者)。雖然交割通知書可以進行轉讓,但是進入第一通知日後期貨經紀公司通常會要求客戶提出可交割能力證明,所以多頭部位客戶都會儘量在第一通知日前平倉出場,產生了第一通知日效應,也就是多頭平倉的效應。而在第一通知日之後也常使得不欲交割的空頭部位平倉出場,而有空頭回補的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