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基金
12B-1費用 12B-1 fee。

為基金行銷的費用,轉嫁到基金,支付的方式以年費的方式平均分攤於基金的交易日中,反映到基金淨值的報價上。12B-1費用是以美國證期會的法條號碼命名,此項條款允許基金行銷的費用轉嫁由基金本身支付,支付的方式則以年費的方式平均分攤於基金的交易日中,反映到基金淨值的報價上,屬隱含成本,因此會削弱基金淨值的成長。從1980年開始,在美國許多的基金可以收取12B-1的費用,每年提撥的級距為基金總資產的0.1%至1.25%,不論基金的資產淨值正處於上揚或者下跌,直接由淨值上提撥,顯然將影響基金整體的報酬率,且經年累月下來,費用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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