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廠商依照國外往來銀行所開發,並經本地銀行正式通知之信用狀之規定,將貨物輸出後,備齊信用狀規定的有關貨運文件向本地銀銀申請押匯以貸得出口款項,本地銀行則再依信用狀指示,將相關貨運單據寄往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請求付款。出口押匯屬於一種授信行為。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