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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頎邦-本公司涉及環保法規案件法院判決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8/15 2.公司名稱: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案件為112年9月因申報空氣污染監測數據異常,經檢調偵查並起訴公司受僱人執 行業務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規定之情事,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之規定, 科以本公司連帶責任罰金。 二、新竹地方法院於114年8月15日就本案宣判,認定本公司應就受僱人違規事項負擔法 人責任,科處罰金新台幣1500萬元整。本公司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後續處置並 與律師研議是否提出上訴事宜。 6.因應措施: 一、本案係已離職主管於公司任職期間指示所屬同仁申報空氣污染監測數據業務,發生 未依規定與程序辦理之不當行為。本公司自知悉此事件後,即主動進行內部作業流程檢 討,並已啟動教育訓練計畫,加強法規遵循與申報作業之精確性,以防範類似事件再次 發生。 二、本案未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實質影響,對公司財務與營運並無重大影響。本公司將 持續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強化內控制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維護股東及社會大眾之 信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