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短波》超額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升級更安心
(102/07/25 19:04:30)

日前台中一位老先生,駕駛自用休旅車時突然失控,連續追撞一輛保時捷、三輛雙B和一輛台塑轎車,受害的五輛車中就包含四輛進口車,初估財損上看300萬元。華南產險表示,車禍追撞的事故天天在發生,但若不幸發生這類高額賠償事故時,金額往往令人無力負擔,為保障開車族權益,建議車主可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以轉嫁車禍發生時的高額損失,讓車主保障升級更安心。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1年全台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24.9萬件,比前一年增加了逾1.4萬件,創九年來新高,相當於每天至少發生680起以上涉及車體碰撞毀損的交通事故,且事故比例逐年遞增。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開車上路難免有「撞」況,若駕駛人因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車輛毀損,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將能轉嫁風險,保障車主的權益。

現行政府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保障範圍,包含每一人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財物損失。由於近年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民眾索賠意識提高,國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動輒4、500萬元,故強制險的保額其實並不足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用來加強強制險保額不足和彌補其欠缺的財損保障;但如果發生前述追撞車禍案例,財損高達300萬元的「高額賠償」情況時,則必須要投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負擔其損失。

張鳴文表示,「超額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駕駛人因故發生車禍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允予理賠。但不同的是,「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一事故限額1,000萬元保額來說,不分體傷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就追撞車禍事件來看,雖然受害車輛的車主皆未受傷,但車體毀損費用高達300萬元,已超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最高財損金額50萬元的六倍之多,若是車主有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則300萬元的財損費用將可全數獲得理賠。

由於「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屬高保額保障,將可彌補強制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之不足,惟車主必須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加保。另在保費方面,以華南產險為例,30~60歲男性、3年無肇事紀錄自小客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人體傷保額40萬、每一事故體傷保額80萬、每一事故財損保額20萬之後,只要再花費不到2,800元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即可讓保障升級,享有一整年每一事故體傷及財損合併限額600萬元的保障,保額和保費也可依個人需求做調整,其實相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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