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伊朗重要訊息:制裁尚未解除,我商仍需審慎
本年7月14日P5+1(美、英、中、法、俄及德)與伊朗已達成聯合全面行動計畫(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 JCPOA)協議,致部分廠商關心如何解讀伊朗核談判的結果。貿易局說明,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審查是否採認JCPOA,而伊朗也還未通過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檢驗,因此還無法確定「開始執行日(Implementation Day)」之確切日期。換句話說,在「開始執行日」後,聯合國安理會、歐盟及美國才會分階段解除對伊朗的經濟制裁措施;而在「開始執行日」前,伊朗的經濟仍舊受國際制裁的箝制。
依據目前國際間對伊朗採取之制裁措施,如果我國廠商現與伊朗廠商簽訂商業契約,即使雙方約定出貨日期安排在「開始執行日」之後,倘該等伊朗廠商屬美國「特別指定之國民或禁止往來名單」(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SDNs)之對象,仍受美國制裁伊朗法律之約束,未來恐觸發被美國制裁及商譽毀損之風險。
貿易局提醒,無論伊朗是否被解除經濟制裁,我商與伊朗貿易往來需掌握下列原則:(1)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屬「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歐盟一般軍用品清單」或「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者),要依規定申辦輸出許可證,(2)避免與列入國際制裁名單之對象進行交易,並謹慎評估交易風險。
廠商可利用貿易局建置之「企業內部出口管控系統」,分別進行貨品及交易對象篩選:https://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SHTC (出口管制貨品篩選工具)https://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OList (國外交易對象篩選工具)(資料來源: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