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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晟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及經110年7月13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劉文禎 無 張秀琴 無 劉興駿 無 劉興檀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發行1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110年 7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32,000仟股之額度內一年內分二次發行,第二次發行不超過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5.05元 、15.03元、15.20元,擇前五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5.20元為基準。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5.09元。以上價格取高者15.20元為參考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8成,決定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16元,係參考價格之80%。 (3)本公司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將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盈虧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 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集團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 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3/07 11.參考價格:15.2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1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定為111年3月21日,繳款期間預定為111年3月7日至111年3月21日止。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