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保險
生前給付條款 生命末期條款。生命尊嚴條款。

是指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因疾病或傷害,判斷只剩不足六個月的生存期,則可以提前申領部份身故保險金。目前多附加在人壽保險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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