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委託人成立遺囑信託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後,遺產可以用信託的方式交給受託人管理處分,以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委託人生前的規劃來運用,使受益人能夠享受到信託財產的利益。因此,當委託人一旦成立遺囑信託以後,縱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託人繼續幫他執行遺囑信託的條款,其效果就像委託人還活著一樣。 |